为自己申请
代他人申请
能力评估
立即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政策依据
申请对象 申请条件
个体老人 1、免费评估:政府供养特困对象、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对象。
2、付费评估:无申请条件。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表格及样式下载
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不涉及
户口本 政府部门核发 不涉及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系统填报 不涉及
申请材料总要求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 申请
2 审核
2 评估
3 公示
办理步骤 办理人员
符合条件对象应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地(或常住地) 乡镇(街道)政府提出申请。 自行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委托居(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 区县级综窗人员
办理步骤 办理人员
户籍地(或常住地 )乡镇(街道)政府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条件的子以受理。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子受理,并当场告知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或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初审合格后,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政府将申请材料报县( 市区) 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身份类别。 区县级综窗人员
办理步骤 办理人员
县( 市、区 )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村料 10 个工作日内安排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自理能力评估。 区县级综窗人员
办理步骤 办理人员
公办养老机构对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专业评估后,将评估结果报告给县( 市、区 ) 民政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县(市、区)民政部门将审核和评估结果在其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 7个工作日。 区县级综窗人员
依据名称: 省民政厅关子印发《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依据文号: 鄂民政规 [2016] 2号
颁布机关: 湖北省民政厅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业务办理项编码 0000000000000000002002065114112
行使层级: 市级 法定时限: -- 实施主体 湖北省民政局
主办处室: 养老服务处 监督和投诉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