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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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养老机构 |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 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表格及样式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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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备案申请书 | 系统填报 | 不涉及 |
二 | 养老机构等级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涉及 |
三 | 备案承诺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涉及 |
办理步骤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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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 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 区县级综窗人员 |
办理步骤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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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 10 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 区县级综窗人员 |
办理步骤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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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 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 区县级综窗人员 |
办理步骤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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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
区县级综窗人员 |
依据名称: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第66号令 |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