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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老年友好型消费环境,释放银发经济新动能
     来源:中国社会报      

相关预测显示,203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届时银发经济规模预计达19万亿元,占消费总额比重将提升至27.8%。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消费潜力,使老年消费成为拉动内需增长的新引擎。营造和建设老年友好型消费环境,充分释放银发经济潜能,既是顺应扩内需、促消费趋势的现实需要,也是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银发消费的新特征与新挑战

随着第二轮婴儿潮(1962—1975年出生)人群步入老年期,未来十年,我国每年平均新增老年人口超2000万。这些具有较高文化水平、较强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正成为消费市场的重要力量,推动银发消费实现从生存必需型向享受改善型的跃升。但从总体看,国内老年消费市场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品质化、个性化及线上化消费需求,亟待破题。

一方面,老年消费供给种类少、同质化问题普遍,产品和服务供需错位,对老年群体的市场细分不足。线下门店覆盖不足,尤其在农村地区,轮椅、纸尿裤等必需品常需网购。由于老年人网络操作不熟练,导致购买困难。部分电商平台虽推出“长辈模式”,但功能尚不完善,难以满足老年人快速获取有效信息的需求。另一方面,网络诈骗、虚假广告等乱象以及涉老消费维权困境,影响了老龄消费潜能的释放。数字经济时代对消费者的数字技能和认知提出更高要求,老年人普遍面临智能设备和网络平台的操作障碍、视听困难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其消费意愿。

构建老年友好型消费环境的路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强调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此,适应老龄社会新需求,构建便捷安全、尊重包容的老年友好型消费环境,让老龄群体便捷高效、放心舒心地参与消费,提高生活质量,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应有之义。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要完善涉老产品及服务标准体系,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定及修订一批关键急需的产品和技术标准,加速衔接国际标准;规范涉老营销行为,明确商家对老年消费者重要信息的特别解释义务,建立涉老消费“黑名单”制度;加强涉老营销监管,严惩保健品、低价游、直播带货等领域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鼓励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制度;加大老年消费权益救济力度,建立涉老消费侵权的多元主体参与、基层就地化解机制,推行涉老消费举证责任倒置与诉讼适老服务;加强老年消费和“备老经济”的常态化跟踪研究与舆论引导。

二是扩大优质供给。要加快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增量提质,相关部门应鼓励企业开发适老型智能终端,重点突破健康监测、移动辅助等关键技术,着力推动涉老产品与服务相关关键技术成果转化;支持乡镇养老院、村级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机构设施智慧化升级改造;加快发展老年文旅康养融合新业态,推动文化场馆错峰开放、增加适老供给;打通政府、机构及企业间的“数据孤岛”,挖掘细分差异的消费需求、适配精准供给;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成立创新联合体,开放先进技术和应用场景,开展应用集成、协同创新;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打造“国字号”银发品牌矩阵;鼓励通过人才激励、贷款担保、补贴和奖励等方式,推动消费供给提质扩容。

三是畅通消费渠道。要织密“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加密布局助医、助洁、助行、助急等生活服务站点;引导大型商场设立老年专区,支持在基层乡镇、社区布局老年用品专卖店,组织举办老年文化节、老年消费进社区(村)系列活动,宣传推广和展销优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和校舍等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或老年服务消费综合体;依托基层社区、卫生机构等单位,做好老龄辅助用品、康复用品等重点品类的普及推广;建立多方筹资机制,推动公共空间无障碍化升级;倡导商家线下兜底保留现金支付、人工服务,推行适老服务认证,提供老年优先便利。

四是深化消费参与。要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通过税收激励壮大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鼓励消费补贴和社会赞助向老年消费倾斜;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形成“以劳增收”消费闭环;鼓励基层社区依托文化活动室拓展老年社交空间,提高老年消费认知能力;鼓励电信及网络信息企业推出老龄专属的资费优惠;引导厂商针对老年消费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加大应用领域对方言、特定口音的语音识别技术投入,开发“方言友好型”智能终端;依托老年开放大学和基层社区建设社区数字赋能站,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数字助老培训。

建设老年友好型消费环境要求超越将老年群体视为福利对象的传统思维,真正确立其消费主体地位。从制度保障、供给提质、畅通渠道与深化参与等多维度协同发力,让规模庞大的老年群体成为激发银发经济新动能的积极力量,并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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